- 热门职位
- 热门地点
- 地区招聘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要求恢复
【案例】
虽然在公司工作了半年,但由于种种原因,邱女士却一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甚至在公司将其送往专门机构进行过培训之后,也仍然差错不断。无奈之下,公司选择了额外支付给邱女士1个月工资、解除与其尚有一年半到期的劳动合同。邱女士自觉理亏,也只好同意。谁知,半个月后,邱女士便出现了严重的妊娠反应,而经医院检查,其已经怀孕两个月。于是,邱女士找到公司要求恢复劳动合同,但公司坚决拒绝。
【点评】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法第42条第(四)项也同样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前一规定对于孕期女工当属例外。正因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邱女士已经怀孕,决定了公司应当恢复劳动合同。
交通高效便捷 游客纷纷点赞
“这几年,来大同的游客很多,原本还担心道路交通会有些不畅,但这次和家人来大同后发现,这座 ...
我市号召农民朋友 积极行动抢抓农时
2月21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出致全市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号召大家积极行动起来,早计划、早 ...
女工提前30秒下班 公司当作早退解聘违法
我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年度累计迟到、早退达5次及以上的,构成严重违纪,公司有权单 ...
大同古城公共卫生间里的“幸福密码”
“这些小小的细节,让我真切地感受到了大同的热情和关怀,真的很棒!”在大同古城东城墙东北侧 ...
“春风行动”先进制造业专场招聘会火热开场
为积极响应国家稳就业、保民生政策方针,紧紧抓住节后求职招聘“黄金时期”,2月21日上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