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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讨薪,不妨搭乘“法律直通车”
2015-02-09|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4889

 岁末年初,怎样讨回自己被拖欠的工资,自然又成了劳动者的心病。其中,当然地包括担心出现“马拉松”式的“讨薪”。其实,除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常见的普通做法外,劳动者还可以采用更为方便、快捷的方式“讨薪”——搭乘“法律直通车”。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案例】 刘庆萍等17人曾是一家公司的员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资金紧张,加之主观上重视不够,在刘庆萍等离职时,共计欠下大家164000元的工资。事后,刘庆萍等经过前后8个月的讨要,也未领取分文。经人提醒,刘庆萍等于2014年5月向法院申请了让公司即时清偿的支付令。而公司在不到20天的时间里,便付清了全部工资。
  
  【点评】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是关于督促程序的规定。所谓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可以向债务人发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义务的支付令。适用支付令的案件,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适用简易或者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分别为3个月和6个月,且其中还不包括上诉期、公告期等所需时间。即相比之下,申请支付令更为简便、快捷,不仅当事人可以独立完成,且一般在一个月内便能案结事了。鉴于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欠薪行为,同样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决定了照样适用支付令的相关规定。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案例】 2014年6月11日,肖春凤等21名员工突然得到确切消息,由于公司严重亏损,股东们正准备携资及主要财产逃走。这意味着大家被拖欠的50多万元工资,不知何时才能得到支付,甚至很可能被打水漂。面对焦急的大家,法院作出了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即先行扣押公司的3辆汽车,再进行诉讼,确保了大家权益的及时兑现。
  
  【点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正因为如果公司股东一旦携资及主要财产逃走,将导致肖春凤等被拖欠的工资难于清偿,使得他们在尚未起诉之前,有权要求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公司财产,不至于因等待诉讼而错失良机,法院立即扣押公司汽车的裁定,无疑让大家吃上了“定心丸”。此外,向法院提起索要工资的诉讼之后,如发现用人单位有通过转移财产逃避义务的行为,劳动者也可以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案例】 项晓娟在一家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共欠下她3.6万元工资。2014年7月初,父亲因患病急需医疗费用,可公司面对项晓娟的哀求,却照样无动于衷。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工资?在咨询律师之后,项晓娟向法院申请了先于执行。而法院未经开庭审理便直接向公司送达了先行付款的裁定,项晓娟也在一周内收到了全部工资。
  
  【点评】 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的特殊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正因为项晓娟所追索的属于劳动报酬,且与公司之间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如果公司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项晓娟父亲的医治,加之公司具有相应的履行能力,决定了项晓娟有权据此申请法院先予执行。也正由于法院对于先予执行裁定无需经过审理即可下达,决定了项晓娟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

 

向法院诉请代位追偿

 

  【案例】 时至2014年7月20日,一家公司拖欠李芳英等14名员工共计19.6万元工资的诉讼,虽经法院判决,但因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以至于已经被拖延了两个月。恰在此时,李芳英得知公司的一家客户,还欠公司20万元到期货款没付,遂向法院提供了该线索。法院当即让大家提交执行申请,并通知客户向李芳英等支付所欠货款。
  
  【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即鉴于客户欠公司货款属实且已到期,而公司无力清偿工资,也就意味着李芳英等可以申请法院通知客户向他们支付,且如果客户拒不支付,法院有权对客户强制执行,从而有效保证了李芳英等权益的尽早实现。同时,《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如果用人单位拒不通过追索债权清偿员工工资,员工也有权直接起诉要求债务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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