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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城区2013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小学教师公告
2013-04-27|资讯来源: |查看: 8747

大同市城区2013年

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小学教师公告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充实优秀教师力量,经区委区政府会议研究同意,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大同市城区2013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现就大同市城区2013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小学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教师人才,阳光招考、科学招考,确保各类优秀人才充实到教育一线。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待遇

1、招聘岗位及计划:拟在大同大学招聘大同市城区义务教育小学校(全额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共35名,其中语文8名,数学8名,音乐5名,体育7名,美术7。

2、招聘人员待遇:招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所在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3、依据招考标准、考生报名情况和考试成绩,经招聘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可对招聘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大同大学。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奉献、进取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品德端正,爱生敬业。

2、具有教师职业所需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表达能力,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大同户籍。

(二)资格条件

1、大同大学2013年二本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3、所学专业须符合《公告》规定的各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4、双学位大学本科毕业生须以毕业证书标明的所学专业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作弊记录并受到禁考处罚的人员;

2、参加反动组织、集会,非法宗教活动的;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考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初审、面试(即教学能力测试)、体检、考核考察、确定岗位、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资格初审

①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

② 报名时间: 2013年4月26日下午至4月27日。

③ 报名地点:大同大学南区东北角格林豪泰快捷酒店

④ 报考时考生需填写报考人员承诺书。

⑤ 公开招聘办公室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初审。通过面试、进入体检的考生由大同市学历认证部门对学历真实情况予以认证,由公安部门对户籍情况予以证明,如有情况不符者,取消录用资格。

⑥ 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拟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对报名人数不达竞争比例的专业,或报名人数达到竞争比例,但考生综合考评结果不符合用人单位标准,经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可适当调整比例,择优选拔,宁缺勿滥。

 2、现场资格审查

① 资格审查的内容

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者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年龄以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现场初审,报考者要填写承诺书,对自己申报的个人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② 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在校学习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红底彩照6张;其他与教师岗位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等证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 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者,随时取消资格。

(二)、初审

1、依据报考人员综合素质、普通话标准程度、语言表达能力、个人获奖情况等综合条件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2、若学校生源及初审未达到招聘标准,经招聘工作领导组集体讨论决定,可适当调整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

3、通过资格审查及初审的人员,于面试前一天由领导组办公室通知参加面试(即教学能力测试)。

面试、体检、考核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考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为选拔优秀人才,本次招聘试行“按学科类别设置招聘计划,高分考生优先选择岗位”的办法。即:经面试、考核、体检入围拟聘用人选的考生,按各学科考试成绩排序,高分者优先选择具体应聘岗位。具体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并届时公布。

5、对面试、体检、考核考察合格并明确具体应聘岗位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在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清,以决定是否聘用。

6、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六、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在大同市城区2013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大同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法规,严明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坚决制止和纠正招聘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秉承“阳光招聘、诚信考试”的招考宗旨,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本公告在大同大学发布,由大同市城区2013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同市城区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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