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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有住房咋办过户转让
2013-03-19|资讯来源: |查看: 6012
本市房改部门告诉你需要啥材料

  受“新国五条”影响,许多市民急于为已购公有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进行过户转让,纷纷向本报咨询有关政策。18日,记者就此向房改部门进行了了解。
  

  已购公有住房
  
  如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房改房补交土地出让资金进行产权登记后,仍按已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对待,房改房原购房人已经去世的,暂不办理。
  
  具体所需材料为:
  
  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通知书(看原件)。
  
  转让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的,需夫妻关系证明。如离异或配偶死亡的,需离婚证或配偶死亡销户证明(房改部门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
  
  如在县、区参加房改的,需提供房改时的《大同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和《大同市公有住户出售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县、区房改办公章;房屋面积超标的需要提供相应职称资格证、聘书(看原件收复印件)或职务任命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原售房单位和县区房改办加注意见并盖章的《大同市房改售房产权转移备案登记卡》两份;其他需要的资料。
  

  已购公有住房
  
  上市办理需要相关材料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办理需要材料如下:
  
  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通知书(看原件)。
  
  原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的,需夫妻关系证明。如离异或配偶死亡的,提供离婚证或配偶死亡销户证明(房改部门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
  
  原购房人去世的,需提供财产公证书(看原件收取复印件)。
  
  受让人身份证(看原件收取复印件)。
  
  如在县、区参加房改的,需提供房改时的《大同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和《大同市公有住户出售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县、区房改办公章;房屋面积超标的需要提供相应职称资格证、聘书(看原件收复印件)或职务任命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原售房单位和县区房改办加注意见并盖章的《大同市房改售房产权转移备案登记卡》两份;其他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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