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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再提高.当是关心群众的
2012-11-21|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6436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我市决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这是继去年提高标准之后的再次调整,全市6600余名重点优抚对象将受益。
  
  据了解,此次提标主要是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5元,达到325元/月/人(3900元/年 /人)。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每人每月455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每人每月39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每人每月315元。
  
  据悉,全市另有3500余名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老兵和400余名60岁以上农村籍烈士子女也将由民政部门发放相应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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